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2017年02月28日)

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师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7〕93号,2017年6月12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计局授权。

3.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注册帐户并激活。

四、申请材料

(一)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近1年内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二)变更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军队注册医师(包括军队聘用地方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按照《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2010]169号)的规定办理

5.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医师在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其中,执业范围拟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执业类别的,需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7.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重新办理注册。

(三)多机构备案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注销注册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书面申请一份(注明注销原因,加盖机构公章);

2.注销人员花名册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注销原因等);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本人主动申请提供)。

(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补办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一份(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粘贴照片);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六)注册备案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书面申请一份(注明备案原因,加盖机构公章);

2.注册备案人员花名册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备案原因等)。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医师个人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所属区县卫计局提出业务申请;

第二步: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县卫计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区县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医师执业证书》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所在地人民政府许可实施机关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十一、注意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需电子化注册后再到许可实施机关窗口办理。


阅读64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