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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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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